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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主要条款的风险提示
文章字数:1996
  周预渤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立足以高质量审判促进稳就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就业优先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相结合,坚持公平性与差别化相结合。《司法解释》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行。为了准确理解和运用《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现就重点法条和主要内容进行较为浅显的解读,并作出相关的风险提示。
  第一条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将承包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承包人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风险提示】
  对于具备合法经营主体的承包人而言,在分包、转包承包业务时,除了关注转包人、分包人的用工主体资格外,应当注重审核转包人、分包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否则仍面临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风险。对于劳动者而言,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实际施工人无法证明其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可以进一步要求前手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资格的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二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挂靠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对外经营,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被挂靠单位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单位,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风险提示】
  被挂靠单位应当审核继续开展挂靠业务的收益、风险和必要性,并考虑其他业务合作模式。对于挂靠单位的劳动者而言,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三条 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者同时用工,其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用工管理行为,综合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因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关联单位之间依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且经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风险提示】
  首先,企业并不能通过关联公司交替、同时用工的方式来逃避用工责任,反而会导致劳资双方的不信任,从而引发劳动争议、多家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其二,确保实际用工管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主体的一致性,避免因人事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被认定混同用工,避免发生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错位而导致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其三,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而进行交叉用工的,则应与劳动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归属、工资报酬及福利待遇的发放、社会保险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风险提示】
  该条解释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订立的;(二)因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
  第一,企业应当明确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在录用通知书、员工手册、试用期条件等相关文件中将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不予录用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要求员工签字收悉上述文件。第二,主动履行自身义务: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催告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拟签署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者收到签署后的劳动合同的回执等证据。第三,采取书面通知方式,并记录磋商过程:如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不完备、不合法等情况而拒签,用人单位需积极回应并保留沟通记录,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文本。第四,劳动者拒不签署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终止合同:如果劳动者无正当事由拒签劳动合同的,且双方在一个月内无法磋商一致,为避免风险,建议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并载明具体的制度依据。第五,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应对措施:因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约的,应保留不可抗力事件的官方证明,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劳动者发送《签约延迟通知书》,载明原因及预计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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