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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央企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建议
文章字数:1084

  焦曼曼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2020年5月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2021年1月人社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8月住建部、人社部公布修改后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三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也正式施行。工程建设领域中,建筑央企常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对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近年来,建筑央企施工一线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面临的困难主要有:农民工流动性大,全员实名登记难;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长,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分包单位与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工资支付周期、金额约定不明;分包单位与班组协议包工包料,混同工程款、材料款、人工费等;不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的班组、包工头招用农民工,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社保卡、银行卡;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手段单一。具体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面临的困难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难度大
  1.工程建设领域中,农民工队伍庞大、无序、流动性强,且存在老龄化、素质低的客观状态,“干三天换一个工地”人员不在少数。实名信息录入、更新,不论依托何种类型实名制管理平台,均需耗费大量人力、财力、精力,才能确保实名信息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2、施工现场点多、面广、线长,情况复杂,很难具备完全封闭管理、出入实名条件,逐一核查现场人员身份,完全掌握实际用工情况只存在于理想状态。3、施工现场零星任务纷繁复杂,分包单位与班组或包工头协议包工包料,不具备合法主体、经营资格的班组或包工头灵活招用农民工现象普遍。
  (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1.农民工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班组、包工头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特别是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方面,不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标准、方式以及社会保险购买种类、标准。3.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放宽建筑行业用工的标准,“对于建筑企业与招用的工人,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存在冲突,且符合“订立用工书面协议”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实操风险大。
  (三)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周期长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实际操作中,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一并结算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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