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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水平与固定基期价格水平的比值。总承包合同的基准日期是总承包合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
  2、价差补偿范围
  总承包合同价差补偿范围主要包括水电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采购、施工费用,不包括设备费。
  3、价差补偿周期
  总承包合同价差补偿周期从合同签订后下一年度起至合同完工,按自然年度计算,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12月31日各为一个调整周期。
  4、价差补偿计算方式
  总承包合同价差补偿是水电建筑工程和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格调整差额补偿之和,是在调价周期的调价项目结算额度的基础上,乘以合同调价权重系数,乘以当期综合价格指数除以基期综合价格指数减1之差。
  (二)移交执行合同的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价差补偿
  1、价差补偿概念
  移交执行合同的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价差补偿,是在移交执行合同可调项目价格水平的基础上,采用合同权重系数和《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水电工程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计算的总承包人对承包人的价格调整差额补偿。
  水电工程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是对主要调价要素价格调整的价格指数,主要调价要素有人工费、燃料、动力及主要材料、施工机械折旧、管理性费用。
  2、价差补偿范围
  移交执行合同价差补偿范围是发包人移交执行合同可调价项目的人工费(含机上人工)、柴油、炸药、钢筋、水泥。
  3、价差补偿周期
  移交执行合同价差补偿周期每半年调整一次,时间与总承包合同一致。
  4、价差补偿计算方式
  移交执行合同的单一调价因子价格指数价差补偿是在调价周期的可调价项目结算额度的基础上,乘以合同各调价要素权重,乘以当期单一价格指数除以基期单一价格指数减1之差。各调价要素权重与定值(不调价)权重之和等于1。移交执行合同的基准日期是投标截止之日前28天。
  (三)主要材料采购的信息价价差补偿
  1、价差补偿概念
  主要材料采购的信息价价差补偿,是对主要材料采购合同出厂价的价差补偿,是在合同出厂价的基础上,采用合同约定的材料生产厂商权威网站发布的信息价及其合同权重系数计算。
  2、价差补偿范围
  主要材料采购价差补偿范围包括总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中的钢筋、水泥。
  3、价差补偿周期
  主要材料采购价差补偿周期是在合同期限内,按供应时段每月调整一次,即每月的26日至下一个月的25日为一个调整周期。
  (四)价差补偿计算方式
  1、钢筋采购价差补偿的计算方式
  钢筋采购价差补偿的计算是在合同约定各种型号和规格的钢筋出厂价的基础上,乘以当月信息价加权平均值除以基期(开标当月)信息价加权平均值减1之差。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等于信息价与其合同权重的乘积的和。
  2、水泥采购价差补偿的计算方式
  水泥采购价差补偿的计算方式是在合同出厂价的基础上,根据水泥信息价涨跌率的合同调价边界条件,采用不同的公式计算水泥采购价格调整差额补偿费用。信息价涨跌率的计算是当月信息价加权平均值除以基期(开标当月)信息价加权平均值减1之差。信息价加权平均值等于合同约定各网站发布的信息价与其合同约定权重的乘积的和。
  水泥信息价涨跌率的合同调价边界条件如下:水泥信息价涨跌率在5%(含5%)内合同出厂价不调整;水泥信息价涨跌率在5%~20%(含20%)内,合同出厂价按涨跌率扣除5%计算;水泥信息价涨跌率超过20%,合同出厂价按涨跌率的一半加上5%计算。
  总承包合同没有约定设备费价差补偿
  在总承包合同价差补偿范围中,没有约定设备费的价差补偿。但是,由于近几年恰逢国家实施去杠杆、去产能等宏观政策的结构调整和国家环保整治督查,造成设备制造所需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幅较大,钢材近期市场价格相比合同价格最高涨幅接近100%,远超5%的风险承担范围,制造成本大幅增加,项目设备制造超出费用接近两千万,大大超出了总承包人可控风险范围。总承包人需收集相关设备制造主要材料价格信息,详细测算因市场价格变化设备制造超合同支出的费用,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立项和费用申请。
  价格指数发布时间延迟导致出现的资金困难
  由于《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当期价格指数的时间比价格调整周期晚六个月,总承包合同约定总承包人在发布价格指数后申请价差补偿,导致了总承包人资金困难,拖欠内部单位工程款和材料供应商材料款,影响合同履约。价格指数发布时间的延迟属于行业的影响,超出了合同范围,总承包人可以根据上一期价格指数计算暂结算价差并向发包人申报,待价格指数正式发布后再予以调整。
  三种价差补偿的不同导致总承包人存在潜亏风险
  由于建安工程综合指数价差补偿与单一调价因子指数调差补偿、信息价调差补偿的范围、权重、价格指数和计算方式的不同,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价差补偿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总承包人存在潜在亏损风险。近几年钢材采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总承包人价差补偿费用收支出现负增长。总承包人需要动态测算对比三种价差补偿费用情况,及时采取应对补救措施,减小或转移总承包人的价差补偿风险。
  价差补偿费用最大化的考量
  《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价格指数是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趋势综合测算的结果,是为政府和业主的水电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造价控制管理提供参考数据。总承包人可根据合同工期内近期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预判价格走势,根据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进度,在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求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每期结算金额的大小可以使价差补偿费用最大化。
  关于价差补偿的总结
  因市场价格水平变化引起的价差补偿弥补了总承包人大部分成本的增加,缓解了项目资金问题,降低了项目的亏损风险,推进了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大力帮助了合同的顺利履约。由于市场物价水平变化的不可预见性,对于发包人和总承包人而言,合同约定价差补偿让双方共同承担了市场风险,有利于项目完工的顺利实现,有利于双方合作共赢。但是,行业权威网站发布的价格指数和信息价只是综合测算的平均水平,项目施工实际采购施工的价格水平与其还存在一定差额。
  对于建设周期长,建设资金金额大,建设难度大,建设地点位于偏远山区的水电工程项目而言,实际发生价格水平超过综合测算平均水平,总承包人存在一定潜亏风险。为了使价差补偿更能接近项目实际施工价格水平,总承包人需加强项目施工实际发生价格的采集和测算分析,计算出实际采购施工的价格水平与行业综合测算价格水平的调整系数,有利于进一步向发包人提出费用补偿申请,进一步减小或转移总承包人的市场风险,更好地保障了项目建设的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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