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字数:2544
项目运行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则法务工作无法深入开展。三是加强对法务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把法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情况、学习考证情况与薪酬、岗级相挂钩。
(二)强化法治宣传
侧重提升项目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虽然对全员进行法治宣传无疑可以提升全员法律意识,但如前文所述,法律纠纷多为合同方面或因合同引申的纠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因此重点加强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把握合同法律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具有很重要意义。法律风险是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法律风险的统称,长期以来,其他部门对法务工作的认识有一定的差异,这从法务工作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认为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都应该由法务部门解决,所以通过法治宣传,尤其是加大对项目经管人员的法治培训,可以让大家对法务的工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防线,逐渐达到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目的。
法律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项目一线经营管理人员是直接负责合同管理与执行的人员,其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合同管理与执行的质量,也关系到后续纠纷出现的多寡。所以法律宣传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针对合同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或新的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宣传给予指导和帮助,从而达到宣讲的目的。
法律宣传的方式要有多样性。除了传统的以讲座形式宣讲外,还可以尝试其它的方式。如遇到出现的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线上或线下有关施工企业方面的法律知识答题竞赛;通过梳理经营管理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清单,以问答或其他形式,制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等,让法律风险管控重心进一步前移至项目部,帮助项目一线建立防范风险的“防火墙”;让涉案项目的经管人员与法务人员一起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让经管人员了解案件从出现到实际处理完成的全过程,了解风险点,加深对纠纷处置的体会,另一方面通过庭审的方式更好地指导经管人员的本职工作,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让依法治企、依法合规经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法治文化。
(三)让法务工作融入经营管理流程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让法务工作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务工作便不再是孤立的存在,通过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的方式,法务人员便可以在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各方面更加全面的了解事件的经过,更加全面系统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为法务人员做出法律意见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更便利于管理层做出决策。通过此种方式,让法务审核的环节成为必要的环节,从而达到从流程上对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的管控,让法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让法务工作从“救火员”向“防火墙”角色的转变。
充分利用合同模板的作用,让法律审核流程化。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其自身特性,法律风险也有其固有特征,通过总结提炼制定出相关业务合同通用条款的形式,可以大大提高法律审核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上的重复性。尤其是针对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风险点,以及同一类型案发原因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及时拟定预防该风险发生或减少该类案件出现的情形的通用条款,尽可能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规避或转移。通过此种方式完善对合同的管理,充分体现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链条中的风险管控作用。
畅通法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项目部或区域部成立兼职法务联络员。考虑在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项目或项目群组成的区域部设置兼职法务联络员。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增长,项目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尤其是在业务转型板块,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将随之增加,同时大部分风险都处于项目一线,存在于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加上经营管理管理人员未必能够全面识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项目或项目群组成的区域部设置兼职法务联络员,坚持法务人员可以在项目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择,让法务联络员参与初期的纠纷的解决,对于可能产生诉讼或仲裁的纠纷及时上报法务部,避免纠纷的恶化,可以有效的解决因法务人员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对项目一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的问题,让纠纷最小化,避免因纠纷恶化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同时针对已经上升到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法律纠纷,法务联络员在法务部的指导下,在提前固定证据,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也起到了很好地作用。
健全法务在纠纷案件处理中的沟通协调机制。施工企业管理成本往往体现在看不见的沟通成本中,在纠纷案件出现后,若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沟通成本,让沟通变顺畅,不但能提高纠纷案件处置效率,也可以大大提高案件的胜诉率。通过对法务在平时处理纠纷案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从实际、实用、实效角度出发,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一是通知机制:纠纷发生后,法务人员及时向分管法务和纠纷发生的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分局业务岗位相关人员;二是集体研究机制:一般纠纷由分管法务领导亲自召集涉案相关岗位人员并主持召开研讨会,制定纠纷处置预案,引导纠纷案件良性发展;重大案件报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研讨;三是联动机制:法务与其他部门及项目部内部横向联动,一是纠纷一旦发生,成立纠纷临时处理小组并建立qq群或者微信群,随时联系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做到纠纷处置沟通无障碍,管理无死角,思路无盲点;二是涉及项目部事务和具体业务纠纷,做到要求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和法务人员出庭,让涉及纠纷的单位内部“当事人”了解诉讼情况,提供工程相关知识和事实证据服务,便于开展庭审现场协商、证据分析;四是协商调解机制:纠纷或者案件发生后,积极与纠纷相对方进行沟通寻找纠纷发生原因和双方利益平衡点,趋利避害,依法维权,保障单位权益;五是纠纷处理后的回头看机制:一是总结纠纷处理的成功经验;二是查找漏洞,找出问题,完善今后的工作。牢固树立“诉讼结束就是管理提升之开始”的理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结语
随着施工企业法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的融合将是必然趋势,法务工作也只有在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度融合中才能更好的彰显其价值,为企业建立牢固的“防火墙”,为企业创造效益。
(二)强化法治宣传
侧重提升项目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虽然对全员进行法治宣传无疑可以提升全员法律意识,但如前文所述,法律纠纷多为合同方面或因合同引申的纠纷,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尤为重要。因此重点加强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提升项目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对把握合同法律风险,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具有很重要意义。法律风险是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法律风险的统称,长期以来,其他部门对法务工作的认识有一定的差异,这从法务工作的实践中可以发现,大多数认为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事情,都应该由法务部门解决,所以通过法治宣传,尤其是加大对项目经管人员的法治培训,可以让大家对法务的工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筑起防范法律风险的基本防线,逐渐达到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目的。
法律宣传内容要有针对性。项目一线经营管理人员是直接负责合同管理与执行的人员,其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与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合同管理与执行的质量,也关系到后续纠纷出现的多寡。所以法律宣传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针对合同或合同履约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或新的领域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通过宣传给予指导和帮助,从而达到宣讲的目的。
法律宣传的方式要有多样性。除了传统的以讲座形式宣讲外,还可以尝试其它的方式。如遇到出现的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线上或线下有关施工企业方面的法律知识答题竞赛;通过梳理经营管理中易出现的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清单,以问答或其他形式,制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手册》等,让法律风险管控重心进一步前移至项目部,帮助项目一线建立防范风险的“防火墙”;让涉案项目的经管人员与法务人员一起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让经管人员了解案件从出现到实际处理完成的全过程,了解风险点,加深对纠纷处置的体会,另一方面通过庭审的方式更好地指导经管人员的本职工作,尽可能的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让依法治企、依法合规经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法治文化。
(三)让法务工作融入经营管理流程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让法务工作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具有重要的作用。法务工作便不再是孤立的存在,通过嵌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的方式,法务人员便可以在合同审核、纠纷处理等各方面更加全面的了解事件的经过,更加全面系统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为法务人员做出法律意见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依据,进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更便利于管理层做出决策。通过此种方式,让法务审核的环节成为必要的环节,从而达到从流程上对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的管控,让法务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让法务工作从“救火员”向“防火墙”角色的转变。
充分利用合同模板的作用,让法律审核流程化。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其自身特性,法律风险也有其固有特征,通过总结提炼制定出相关业务合同通用条款的形式,可以大大提高法律审核的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上的重复性。尤其是针对本单位业务开展情况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风险点,以及同一类型案发原因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及时拟定预防该风险发生或减少该类案件出现的情形的通用条款,尽可能将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规避或转移。通过此种方式完善对合同的管理,充分体现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链条中的风险管控作用。
畅通法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沟通协调机制
在项目部或区域部成立兼职法务联络员。考虑在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项目或项目群组成的区域部设置兼职法务联络员。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增长,项目也将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尤其是在业务转型板块,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也将随之增加,同时大部分风险都处于项目一线,存在于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加上经营管理管理人员未必能够全面识别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项目或项目群组成的区域部设置兼职法务联络员,坚持法务人员可以在项目经营管理人员中选择,让法务联络员参与初期的纠纷的解决,对于可能产生诉讼或仲裁的纠纷及时上报法务部,避免纠纷的恶化,可以有效的解决因法务人员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对项目一线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管控的问题,让纠纷最小化,避免因纠纷恶化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同时针对已经上升到诉讼或仲裁阶段的法律纠纷,法务联络员在法务部的指导下,在提前固定证据,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也起到了很好地作用。
健全法务在纠纷案件处理中的沟通协调机制。施工企业管理成本往往体现在看不见的沟通成本中,在纠纷案件出现后,若能够减少不必要的沟通成本,让沟通变顺畅,不但能提高纠纷案件处置效率,也可以大大提高案件的胜诉率。通过对法务在平时处理纠纷案件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从实际、实用、实效角度出发,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一是通知机制:纠纷发生后,法务人员及时向分管法务和纠纷发生的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分局业务岗位相关人员;二是集体研究机制:一般纠纷由分管法务领导亲自召集涉案相关岗位人员并主持召开研讨会,制定纠纷处置预案,引导纠纷案件良性发展;重大案件报所在单位领导共同研讨;三是联动机制:法务与其他部门及项目部内部横向联动,一是纠纷一旦发生,成立纠纷临时处理小组并建立qq群或者微信群,随时联系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做到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做到纠纷处置沟通无障碍,管理无死角,思路无盲点;二是涉及项目部事务和具体业务纠纷,做到要求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和法务人员出庭,让涉及纠纷的单位内部“当事人”了解诉讼情况,提供工程相关知识和事实证据服务,便于开展庭审现场协商、证据分析;四是协商调解机制:纠纷或者案件发生后,积极与纠纷相对方进行沟通寻找纠纷发生原因和双方利益平衡点,趋利避害,依法维权,保障单位权益;五是纠纷处理后的回头看机制:一是总结纠纷处理的成功经验;二是查找漏洞,找出问题,完善今后的工作。牢固树立“诉讼结束就是管理提升之开始”的理念,编制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结语
随着施工企业法务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的融合将是必然趋势,法务工作也只有在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深度融合中才能更好的彰显其价值,为企业建立牢固的“防火墙”,为企业创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