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企业法务如何 融入经营管理活动
文章字数:2287
李欣越
【摘要】笔者在国有施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觉得法务还没有完全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形成的根源在于法务工作没有切实融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施工企业法务人员往往是站在自身专业的角度去看待经营活动,而不是从经营的角度去审视法务工作。然而,法务人员只有在把握住施工企业的内生需求,真正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才能充分体现法务价值。本文试着从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性入手,剖析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遇到的困难及形成原因,进而提出相应措施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 法务 经营管理活动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性
法务与经营管理活动密不可分。企业法务工作,尤其是施工企业法务工作依托该企业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存在,而商务活动更多的是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等特征,使得法务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如果在施工企业中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知识与实践,则法务工作则很难开展,如法律审核易流于形式,法律意见触及不到问题实质,法律宣传也无法达到宣贯的真正目的。同理,如果仅由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往往找不准、找不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经营管理活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始终围绕成本与合同开展工作,通过对成本的管控及对合同的动态管理,以实现项目的利益最大化。成本的管控和合同的管理对于法务来说同样重要,法务工作虽然无法直接的为企业去创造利润,但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为更好的创造利润服务,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减少本可避免的损失,同样是从成本和合同角度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而真正做好对成本的管控和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则需要法务切实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难点分析
(一)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总体不强
一是法学专业往往是大法学的概念,学校专门开设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专业相对较少,导致建筑相关的工程法学专业的人才特别少;二是许多施工企业法务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过来做法务工作的,系统性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欠缺;三是法律专业人员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环节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而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在这种现状下,既懂法律又熟悉经营管理业务的综合性人才缺乏,法律知识与经营管理知识的有机融合都有待提高。
(二)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参与度不够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重中之重,是经营管理的核心。通过所在单位近三年案件纠纷类型来看,大部分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极少数案件涉及到合同之外的纠纷。而现有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法律审核,对于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虽然合同审核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占据着法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时间,但合同审核不等于合同管理,并且对合同的管理也不是法务人员能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各部门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再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不仅仅是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更在合同之外,如引申的变更索赔、经营结算、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等,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造成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参与力度不够的原因,一是与上文提到的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程度有很大的关系,这是法务人员无法深入参与合同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二是在合同管理中各部门实现有限衔接及协调的可操作性具有一定难度,导致无法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所以很容易将法务人员定义为“救火员”。
(三)经营管理活动中纠纷处理的滞后性
因法务人员很少直接介入企业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出现的经营问题的初始阶段,或是在作出经营决策的前期,法务人员很少介入,以致后面发生本可避免的法律纠纷。通过对所在单位近几年法律案件的分析,纠纷全部来自于项目一线,即项目一线是纠纷的源头,并且大部分的纠纷最后进入到诉讼阶段是由于在纠纷出现的初期没有及时的处理,而后导致矛盾不断恶化,最终走到诉讼或仲裁的地步。或最终走到诉讼或仲裁的地步是因项目管理人员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没有用法律的思维,而更多的是以息事宁人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可能纠纷暂时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处理方式欠妥,让对方有机可乘,导致对方试图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如果法务工作重心前移至项目部,法务人员能够在纠纷出现的源头协助经营管理人员共同解决,相信最后走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纠纷就会大幅减少。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
(一)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法务人员除了注重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方面能力的提升,对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项目情况、流程、运作模式、变更索赔、结算各方面、各领域都需要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施工企业的法务,不再是简单的解决某一个纯粹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是依附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而展开,当企业业务的转型或进入某新的领域,法务工作的内容也随之而发生改变。所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一是法务人员自身加强学习。通过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案件入手,了解企业出现法律问题的类型,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以此来了解企业的特性及法务工作的特性,并以此进行拓展,逐渐认识企业的规章制度、发展目标、经营理念、项目管理流程等,同时多参加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和其他专业的培训,了解施工企业领域的知识及内在逻辑。二是深入项目一线,对项目一线的管理模式要清晰,对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运行要有宏观的了解,对项目经营管理中易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要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认识。如果没有对
【摘要】笔者在国有施工企业从事法务工作,觉得法务还没有完全体现出其应有的作用,形成的根源在于法务工作没有切实融入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施工企业法务人员往往是站在自身专业的角度去看待经营活动,而不是从经营的角度去审视法务工作。然而,法务人员只有在把握住施工企业的内生需求,真正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才能充分体现法务价值。本文试着从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性入手,剖析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遇到的困难及形成原因,进而提出相应措施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施工企业 法务 经营管理活动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必要性
法务与经营管理活动密不可分。企业法务工作,尤其是施工企业法务工作依托该企业所进行的商务活动存在,而商务活动更多的是体现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由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复杂性、专业性等特征,使得法务工作具有很大的挑战性。如果在施工企业中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不具备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知识与实践,则法务工作则很难开展,如法律审核易流于形式,法律意见触及不到问题实质,法律宣传也无法达到宣贯的真正目的。同理,如果仅由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往往找不准、找不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
是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必然要求。经营管理活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核心,始终围绕成本与合同开展工作,通过对成本的管控及对合同的动态管理,以实现项目的利益最大化。成本的管控和合同的管理对于法务来说同样重要,法务工作虽然无法直接的为企业去创造利润,但通过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为更好的创造利润服务,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减少本可避免的损失,同样是从成本和合同角度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而真正做好对成本的管控和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则需要法务切实融入到经营管理活动中。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难点分析
(一)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总体不强
一是法学专业往往是大法学的概念,学校专门开设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专业相对较少,导致建筑相关的工程法学专业的人才特别少;二是许多施工企业法务人员是从其他部门转过来做法务工作的,系统性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欠缺;三是法律专业人员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环节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而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贯穿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在这种现状下,既懂法律又熟悉经营管理业务的综合性人才缺乏,法律知识与经营管理知识的有机融合都有待提高。
(二)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参与度不够
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合同管理重中之重,是经营管理的核心。通过所在单位近三年案件纠纷类型来看,大部分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极少数案件涉及到合同之外的纠纷。而现有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更多的是法律审核,对于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虽然合同审核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占据着法务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时间,但合同审核不等于合同管理,并且对合同的管理也不是法务人员能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各部门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再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法律风险不仅仅是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更在合同之外,如引申的变更索赔、经营结算、对劳务人员的管理等,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造成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参与力度不够的原因,一是与上文提到的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程度有很大的关系,这是法务人员无法深入参与合同管理的重要影响因素;二是在合同管理中各部门实现有限衔接及协调的可操作性具有一定难度,导致无法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所以很容易将法务人员定义为“救火员”。
(三)经营管理活动中纠纷处理的滞后性
因法务人员很少直接介入企业经营活动,尤其是在出现的经营问题的初始阶段,或是在作出经营决策的前期,法务人员很少介入,以致后面发生本可避免的法律纠纷。通过对所在单位近几年法律案件的分析,纠纷全部来自于项目一线,即项目一线是纠纷的源头,并且大部分的纠纷最后进入到诉讼阶段是由于在纠纷出现的初期没有及时的处理,而后导致矛盾不断恶化,最终走到诉讼或仲裁的地步。或最终走到诉讼或仲裁的地步是因项目管理人员在处理纠纷的时候没有用法律的思维,而更多的是以息事宁人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可能纠纷暂时得到了解决,但由于处理方式欠妥,让对方有机可乘,导致对方试图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如果法务工作重心前移至项目部,法务人员能够在纠纷出现的源头协助经营管理人员共同解决,相信最后走入诉讼或仲裁阶段的纠纷就会大幅减少。
施工企业法务融入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举措
(一)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
法务人员除了注重建筑工程领域法律方面能力的提升,对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项目情况、流程、运作模式、变更索赔、结算各方面、各领域都需要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施工企业的法务,不再是简单的解决某一个纯粹的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是依附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而展开,当企业业务的转型或进入某新的领域,法务工作的内容也随之而发生改变。所以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法务人员的综合能力:一是法务人员自身加强学习。通过企业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纠纷案件入手,了解企业出现法律问题的类型,分析其出现的原因,以此来了解企业的特性及法务工作的特性,并以此进行拓展,逐渐认识企业的规章制度、发展目标、经营理念、项目管理流程等,同时多参加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和其他专业的培训,了解施工企业领域的知识及内在逻辑。二是深入项目一线,对项目一线的管理模式要清晰,对一个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的运行要有宏观的了解,对项目经营管理中易存在的法律风险点要有一个明确具体的认识。如果没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