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经营活动中 调差补偿相关问题的探讨
文章字数:943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工程建设作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
不可或缺的地位。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建筑工程活动中会签署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进行明确。由于水电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受主观客观因素影响常常会与投标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调差补偿成为了工程施工中的常见现象。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价款调整 调差补偿
前言
由于长期以来建筑市场的竞争现状,发包人往往将包括材料价差在内的众多风险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转嫁给施工企业。水电项目标的普遍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方面多,特别是近年来受环保、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材料、人工大幅度上涨,使得该风险已经超出了一般施工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施工企业希望通过调整价差来弥补损失。但是由于合同条款限制,施工单位想要通过调差补偿来弥补损失往往难度较大。
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类型与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主要包括法律变化类、工程变更类、物价变化类、工程索赔类以及其他类。
1、法规变化类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合同中一般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2、工程变更类
针对变更项目,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一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二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物价变化类
不可或缺的地位。为了保障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建筑工程活动中会签署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对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进行明确。由于水电工程施工周期长,施工期间人工、材料等受主观客观因素影响常常会与投标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调差补偿成为了工程施工中的常见现象。
【关键词】建筑工程 合同价款调整 调差补偿
前言
由于长期以来建筑市场的竞争现状,发包人往往将包括材料价差在内的众多风险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转嫁给施工企业。水电项目标的普遍较大、建设周期长、涉及方面多,特别是近年来受环保、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材料、人工大幅度上涨,使得该风险已经超出了一般施工企业所能承受的范围,因此施工企业希望通过调整价差来弥补损失。但是由于合同条款限制,施工单位想要通过调差补偿来弥补损失往往难度较大。
一、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类型与处理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主要包括法律变化类、工程变更类、物价变化类、工程索赔类以及其他类。
1、法规变化类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合同中一般约定由发包人承担,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2、工程变更类
针对变更项目,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一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二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三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物价变化类


